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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十大经典刑事案例回顾 | 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1-04 15:50:04   作者 :格小德    浏览量 :27
格小德 发布日期:2026-01-04 15: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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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成立,格德律所便以“深耕刑事领域、守护司法公正”为初心使命,始终扎根刑辩一线,凭借专业严谨的法律素养、精益求精的服务态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中留下了坚实足迹。


在2025年上半年度,格德律所承办了多起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刑辩案件,最终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信赖,更收获了社会各界对律所刑辩实力的广泛赞誉。以下为我所精选的十则2025年上半年度刑辩案例,它们既是格德律所专业实力的生动缩影,更是律所“以我在诉”办案理念的深度践行。








01

官某被强奸、杀害案

被告被判处死缓




推荐理由


历经28年,该抢劫、强奸案从案件搁置,到最终将凶手绳之以法、判处死缓,这种跨越时间长河的正义追溯,不仅告慰了受害者亡灵,也让家属多年的痛苦与期盼有了归宿。


对于受害者家属,“正义”一度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概念。这28年来,随着法治社会不断发展、刑侦技术不断进步,每一个陈年积案的陆续告破对于他们来说都是一点希望的星火,为他们等待正义的漫漫长夜点亮微光。直到2024年,案件得以告破,凶手即将接受审判。曾在漫漫长夜中支撑他们的点点微光,最终汇聚成了照亮正义之路的火炬。


这份迟来的正义,也让每一个关注此案的人再一次坚定了信念:那些为寻求真相而付出的坚持,从不会被辜负;那些为等待正义而熬过的长夜,终将迎来回应。

案件情况


1997年某日傍晚,官某与男友相约前往惠州市某郊外僻静区域约会。两人交谈期间,事先藏匿于附近草丛中的犯罪团伙(含本案被告)趁其不备突然冲出,手持扳手,意欲实施抢劫。面对突发状况,官某男友未来得及反抗,被团伙成员持扳手猛击头部,当场晕倒在地。官某因极度惊吓大声呼救,团伙为防止惊动他人,立即上前对官某进行殴打。随后,犯罪团伙成员不顾官某的挣扎反抗,对其实施了轮奸。在强奸过程中,官某突然激烈反抗,被告等人将官某强行按在地面,对其拳打脚踢,被告更是直接用脚反复大力踩踏官某的胸腹部,致官某当场死亡。案发后,犯罪团伙迅速搜刮两人随身现金、手表等财物,逃离现场。


该案因作案手段残忍,且发生在民众日常活动区域,一度引发当地民众极大恐慌,成为当时备受关注的重大恶性案件。受限于1997年的刑侦技术水平,警方虽对案件展开全力侦查,但未能通过现有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但官某家属始终未放弃寻求正义,多年来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此案也成为家属心中难以愈合的伤疤。


2024年,随着新型刑侦技术的应用,警方对该案原有物证重新梳理检验,最终取得重大进展,成功锁定犯罪团伙成员并将其逮捕,随后依法提起公诉。官某家属得知案件侦破后,立即委托格德律师事务所介入,希望通过专业法律支持,推动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


庭审中,被告为逃避重罚,当庭否认两项关键犯罪事实:一是声称未参与对官某的强奸行为,二是辩解未实施殴打、踩踏官某的暴力行为。但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实施强奸、殴打的犯罪事实由同案犯供述、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其辩解缺乏事实依据,未被法院采纳。


最终,被告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02

刘某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获不起诉决定




推荐理由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还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动机、行为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本案中,虽当事人实施了购买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石山苏铁的行为,但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较小、购买石山苏铁仅用于装饰,并非以牟利为目的等因素,律师团队多次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

案件情况


刘某平日里热衷家居布置,一直想寻觅一株造型别致的植物点缀客厅,让住所更具格调。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闲鱼平台看到有人发布石山苏铁的售卖信息,其展示的植株图片瞬间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尽管刘某隐约觉得这类稀有植物可能受法律保护,但抱着“只买一株自己用,应该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刘某通过平台购买的方式,以300元的价格从卖家手中购得该株石山苏铁。


收到植物后,刘某还特意为其搭配了精致花盆栽种,摆放在家中显眼位置。然而,石山苏铁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刘某非法收购、出售行为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通过溯源排查锁定了这笔非法交易,很快便找到刘某并将其抓获。


在接受刘某亲属委托后,我所指派律师团队前往会见,并成功在短时间内为刘某争取取保候审。在补充侦查阶段,律师团队持续跟进案件,多次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刘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03

潘某涉“掩隐罪”

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推荐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或企业账户不得随意出借、出租给他人用于不明资金流转,否则可能成为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的资金通道。在生活中,不少人会因亲友、熟人的请求,或是受利益诱惑,轻易答应出借账户,从而忽视了该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刑事风险:即便无恶意、未主动参与犯罪,也可能因参与资金流程流转而为犯罪链条的一环。

案件情况


潘某在两年前因朋友请求,偶尔协助其处理相关资金流转事宜,主要表现为通过自己名下合作的两家广告公司账户中转资金,直至今年8月接受传唤后,潘某才知晓这些中转资金涉嫌违法犯罪,涉案总金额高达约230万元。而据潘某本人供述,其仅从中获得极其微薄的报酬,累计约2.3万元,仅为涉案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一。随后,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潘某,核实资金流转细节、获利情况及潘某对涉案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律师团队整理分析后认为:潘某主观上对资金的违法属性并不明知,仅因朋友请求和微薄报酬提供账户中转,实际获利极少;在接到通知后主动到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配合退缴违法所得。


基于以上,律师团队向司法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最终,经二次取保,潘某得以取保候审且不予批准逮捕。



04

许某涉职务侵占罪

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推荐理由


对于职务侵占等侵财类犯罪,行为人若能及时止损、主动配合,将显著降低自身刑事风险。


在此案中,律师团队陪同协助当事人自首、积极退赔,均能体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减少被害人损失,有效推动了案件从“从严处理”向“宽缓处置”转化,司法机关最终采纳律师团队意见准予取保候审。

案件情况


许某曾任职深圳某科技公司采购,在职期间,许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报价、伪造合同、截留货款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110余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消费。公司年度审计发现异常后,许某承认侵占事实,双方约定其每月返还1.3万元,此前已累计返还约40万元。


后许某确诊甲状腺癌,突然多出的医疗费致其无力按约还款,公司告知其将报警。为争取有利结果,许某委托格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陪同许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在进行会见后,律师团队始终保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案件情况,经二次申请取保,律师团队再次申请变更羁押成功,为许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05

张某涉“掩隐罪”

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推荐理由


本案中,律师团队通过分析案件细节,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明知是赃款”的主观故意,提出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核心观点,避免了罪名认定的偏差。在罪名定性争议和强制措施变更上,律师团队的专业意见帮助司法机关全面、客观地审视案件,最终推动取保候审的实现。

案件情况


2024年,因投资幼儿园失败负债累累且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张某,经朋友介绍下载某聊天APP后加入“民族复兴群”,被群内发放扶贫款的信息吸引。自称北京扶贫办工作人员的骗子以张某失信人身份需包装银行卡才能领取扶贫款为由,诱导张某协助转账——先由他人向张某银行卡打钱,张某取现后再通过无卡无折汇款转至对方提供的账户,累计转账约14-15万元。后续张某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且接到110反诈提示,但张某对此并未深究。2025年初,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在张某家属委托后,律师团队受律所指派,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了解案件关键细节。后律师团队多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案件详情,提交《法律意见书》与《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审查后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张某成功取保。



06

王某涉开设赌场罪

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且不批捕




推荐理由


开设赌场罪及赌博罪是在涉赌案件中最常见的两项罪名。从法律构成来看,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开设、运营赌场以营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提供赌博场所平台、设定赌博规则、参与利润分成、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核心行为,本质是组织、管理赌博活动;而赌博罪更多指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单纯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


本案中,律师团队正是从这两项罪名的区分点切入:王某主观无运营赌场的故意,客观未实施开设赌场的关键行为,仅因分享码获佣金,本质是参与赌博,应定罪为量刑更轻的赌博罪。最终,律师团队成功为王某争取取保候审且不予批捕。

案件情况


2019年至2020年疫情期间,刚从技校毕业踏入社会的王某,在一家餐厅担任服务员。受疫情影响,餐厅暂停营业,王某在出租屋内无所事事。某天,一名陌生的QQ好友向他发送了一张标注着某网赌平台链接的图片。出于好奇,王某点击链接进入平台,下载了相关APP,尝试性地投入约100元进行赌博,此后也只是偶尔登录,每次投注金额都较低,基本保持在每星期100元左右,仅将其当作打发时间消遣方式。


不久后,该网赌平台主动致电王某,告知王某将平台专属的分享码分享给他人,他人通过该分享码注册并在平台参与赌博,平台就会根据新用户的赌博流水,向王某支付佣金。王某遂先后在两个QQ群内,发送了该网赌平台的分享码,发送后便立即退出了群聊。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平台根据被推广用户的赌博流水,陆续将佣金转入王某在该网赌平台的个人账户中,王某再通过平台提现功能,将佣金转入自己的银行卡,累计获得佣金约9000余元。


2025年初,王某因此前的涉赌、传播平台分享码等行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羁押于看守所。


王某家属得知情况后,委托了格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经过分析,律师团队提出以下辩护观点:王某的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而非“开设赌场罪”。主观上,王某最初参与网赌是因疫情期间无聊、寻求消遣,无任何营利性目的;客观上,王某虽然分享了赌博平台分享码,从中获得佣金,但并没有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也没有参与赌场分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开设赌场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到案后,王某愿意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愿意退缴违法所得。


基于以上观点,律师团队向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与《法律意见书》,最终成功为王某争取取保候审且不予批准逮捕。



07

陈某及其妻子涉盗窃罪

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推荐理由


该案件作为典型的基层务工人员轻微盗窃案件,既反映出部分普通劳动者法律意识欠缺的现实,也彰显了我国司法实践的温度。部分劳动者对工作中接触的生产资料、剩余物料的权属认知模糊,容易因贪小利陷入大麻烦。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所有权属于用人单位或甲方,未经允许私自占有、变卖的行为都可能触犯刑法。

案件情况


2025年初,陈某夫妻俩从重庆来到深圳,经老乡介绍在某建投项目中从事配电箱内电缆剪切和连接固定工作。工作中,厂家预留的电缆安全长度会产生剩余材料,按规定需交由甲方回收。但两人抱着侥幸心理,将较短的剩余电缆材料偷偷藏匿带出,下班后卖给废品店赚取外快。最终陈某获利3000余元,其妻子获利4000余元。警方经调查取证,确认了两人的盗窃行为,将其抓获并以涉嫌盗窃罪予以拘留。


陈某夫妻俩被关押后,其家属紧急委托格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经会见后认为,两人主观恶性较小,盗窃获利金额刚达盗窃罪立案标准,且系初犯、偶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基于上述判断,律师团队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经充分审查,认可了律师团队的意见,决定对陈某及其妻子取保候审。



08

谢某涉贩卖毒品罪

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且不批捕




推荐理由


本案中,涉嫌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在律师指导下,主动正视自身违法性,保持良好认罪悔罪态度,更积极揭发检举上线卖家信息、提供完整交易证据及具体售卖地点,构成立功表现。这一情节成为其获得不予批准逮捕、成功取保的核心支撑。后续律师团队将当事人的立功表现与法律依据充分结合,推动司法机关作出有利决定。这体现了专业辩护并非“为有罪者脱责”,而是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弥补过错。

案件情况


谢某因吸食大麻叶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间,警方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谢某不仅存在吸食行为,还涉嫌非法贩卖毒品,遂依法将其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经调查核实,谢某涉案的毒品为大麻叶,累计数量达150克。


律师团队在介入案件后,迅速进行了会见。在会见中,律师团队不仅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耐心安抚谢某的情绪,还向其全面解读了毒品犯罪相关法律规定、量刑标准及从宽处理的法定情形。针对谢某的案件特点,律师团队指导其要正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保持良好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配合办案机关侦查工作;同时明确告知,若能揭发检举他人毒品犯罪行为、提供关键线索,可构成立功,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本案中争取有利结果的重要突破口。


在后续的案件侦办过程中,谢某主动揭发检举上线卖家信息,并提供全部沟通及账单记录与具体售卖地点,极大地为侦查机关打击犯罪作出正面贡献。在此基础上,律师团队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案件进展,详细阐述对谢某有利的案件情节,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谢某成功取保候审。



09

黄某被诈骗案

已立案侦查并陆续追赃




推荐理由


在当下常见的APP诈骗中,以虚假服务为诱饵,通过话术诱导转账是最为核心的手段。犯罪分子在骗取资金后,可能在短时间内通过多个层级账户拆分转移,而赃款转移的速度往往决定了追赃的成败。


本案中,律师团队在短时间内陪同当事人报案并协助整理完整证据,为办案机关快速锁定涉案账户提供了关键支撑,使得办案机关能够迅速采取账户冻结措施,成功阻断赃款进一步转移的通道,最终帮助当事人持续收回款项。

案件情况


黄某平日社交圈较小,一直希望能尽量拓展人脉、寻找交友机会。不久前,她下载了一款主打线下交友的社交APP,在注册登录后,平台客服迅速主动联系黄某,不断诱导其充值升级会员,声称只有成为高级会员才能解锁优质交友资源。随后,又以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多次要求黄某转账。黄某在客服的持续话术引导下,先后向对方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但却一直未体验到对方所说的服务,约好的线下见面更是没个影。直到客服不再回复消息,黄某才幡然醒悟自己遭遇了诈骗。此时,她累计被骗金额已将近30万元。


遭遇诈骗的黄某不知所措,选择求助格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考虑到报案的时效性和证据留存的重要性,次日便陪同黄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在律师的推动和公安机关的高效侦查下,该案迅速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依法对涉案的多个收款账户采取了紧急冻结措施,成功阻断了资金进一步转移的可能。截至目前,黄某已成功收回被骗款项1万元,后续追赃挽损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



10

宋某涉盗窃罪

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且不批捕




推荐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罪的入罪情形具有明确界定:既包含“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情形,也涵盖“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情形——后者不以单次或累计盗窃金额达标为前提,只要盗窃次数符合标准,即可构成犯罪。


本案中,当事人单次盗窃金额虽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但近10次盗窃行为已满足“多次盗窃”的法定入罪条件,即便累计金额1600元未达到部分地区“数额较大”的起点,仍构成盗窃罪。这也同样为群众敲响警钟:此类多次实施贪小便宜的侵占行为,看似情节轻微,同样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案件情况


宋某现年61岁,因其贪小便宜及侥幸心理,在某超市多次实施盗窃。超市工作人员在清点商品时发现异常,遂通过排查发现了其盗窃行为并报警。据宋某到案后供述,其在该超市进行了近10次盗窃,总涉案金额约为1600元。随后,宋某以涉嫌盗窃罪被拘留。


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并进行会见后,经过梳理分析,认为宋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存在涉案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同时,律师团队了解到宋某患有疾病,长期羁押可能影响身体健康,且其有固定工作及固定住所,取保候审后无逃避侦查的风险。


据此,律师团队作出《取保候审申请书》,经二次取保,成功为宋某争取到取保候审且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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