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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分手后,恋爱支出的钱可以要回吗?

发布日期:2024-07-26 10:15:34   浏览量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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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芳与田清华曾是一对恋人,两人相识于2022年初,并迅速坠入爱河。在恋爱期间,双方经济往来频繁,包括共同消费、互相转账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感情出现裂痕,最终于2023年底决定分手。分手后,林芳回顾恋爱期间的经济支出,发现自己在田清华身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包括房租、生活费、购物款、旅游费用等。林芳认为这些支出超出了情侣间的正常消费范畴,应视为借款,要求田清华归还。




林芳在与田清华沟通时,明确提出希望他能归还这些支出的款项,并表示愿意将这部分款项视为借款处理。田清华口头上表示同意,但一直拖延还款。面对田清华的拖延,林芳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格德律师事务所对田清华提起诉讼。


为了支持林芳的主张,王思纯、马延律师及其团队协助林芳收集整理了恋爱期间双方的经济往来记录,包括银行转账凭证、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亲属卡支出、聊天记录等。其中,部分通话、聊天记录显示林芳告知田清华将双方恋爱的期间消费、转款为借款,田清华明确表示同意返还。


在庭审中,林芳委托格德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格德律师详细阐述了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田清华辩称,这些款项均为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和赠予,并非借款,且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借款合同。针对田清华的辩解,律师反驳称,虽然当事人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根据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证据,可以推断出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且款项已实际交付。此外,律师还指出在双方均确认真实性的通话录音中,田清华确认将支付林芳所要求的款项,也进一步证明了其认可借款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根据原告及代理律师提供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当事人与代理律师的陈述,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被告田清华在通话录音中口头承诺还款,进一步证明了其认可借款事实。因此,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田清华向原告林芳偿还欠款及利息



-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请联系本所


相关资料: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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