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华某和丈夫丁某与某公司两位原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成功受让该公司全部股权,随后完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华某担任。然而,在接手公司后不久,华某意外发现公司账户被强制划扣资金,且其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要知道,作为失信人员不仅会被冻结财产、限制消费、出行,还会影响到子女的教育。华某深知后果严重,更不可能对此平白无故地承担,遂找到了格德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弄清楚事情的缘由并摆脱困境。
马延、王思纯律师及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立刻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律师团队通过查阅公司财务记录、相关判决书,确认了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已存在未清偿的货款债务,以至于在2021年,公司因拖欠货款被告上法庭且由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这也是公司被划扣资金的原因。而在强制执行时,公司的法人早已由原股东变更为了华某,所以华某将承担被强制执行的后果,成为失信人。
基于调查结果,律师团队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条款,认定原股东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负债情况,构成了对丁某、华某的欺诈,应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书、恢复股权原状、赔偿损失。同时,考虑到华某作为被执行公司法人的身份已对其个人造成严重影响,团队还提出了公司应办理涤除华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的工商登记申请。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格德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判决:1.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书》,恢复公司股权至原股东名下;2.原股东向丁某、华某赔偿因强制执行而被划扣的资金损失;3.公司需前往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华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工商登记事项,以解除其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
-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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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本案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