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恺是一个事业成功的中年人,以高达百万的年薪任职于深圳某公司。作为公司副总,吴恺以其卓越的商业头脑和广泛的人脉资源,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某天的一次高层会议,公司突然向吴恺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要求他立即交接工作,并从公司的钉钉和微信群中移除。吴恺顿觉荒谬至极,因为公司解雇的理由是“业绩差”,受大环境影响,公司近年来的业务情况并不乐观,但这并不是吴恺所能控制的。在冷静下来后,吴恺与公司进行了协商。公司提出给予他约十五万的补偿金以及小部分的提成奖金,以了结此事。吴恺出于对公司的感情和不愿将事情闹大的考虑,勉强接受了这一方案。然而,公司提出的方案却迟迟不履行,十天半个月过去,时间早已超过约定日期,公司却未将协商款项转账给他。
吴恺的信任与耐心被消磨殆尽。他多次催促公司转账,得到的回应就是“再等等”。这让他感到十分和失望,为公司付出这么多却得到一个被欺骗的结局。吴恺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委托了格德律师事务所,希望在律师团队的代理下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由于提成奖金的计算方式非常复杂,王思纯、马延律师组织了律师团队分别负责证据收集与奖金计算。律师团队迅速行动,搜集了聘用通知书、劳动合同、绩效管理制度、转账清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有关吴恺工作薪资组成、奖金计算方式、离职文件的证据。经过律师团队仔细分析和计算,他们得出了公司应支付给吴恺的提成奖金具体数额,这些数额远高于公司此前与吴恺协商的数额。要想为吴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就必须在庭审上拿出有力的证据。
庭审当天,法庭内气氛紧张而严肃。律师团队出示证据并提出了以下观点:
1.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记载的理由是“业绩差”,并非公司在质证时所述“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但是所谓的“业绩差”没有事实根据,解除理由不成立。根据销售目标责任书,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而公司在考核周期未届满,无法客观评定的情况下即解除合同;此外,即使吴恺未完成考核目标,公司认为吴恺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培训或调岗,经培训或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合同。根据现有证据,公司未经培训和调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规定,只要产生销售回款额均可计算销售提成奖金。吴恺在职时,公司只发放了半年的奖金提成,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虽与吴恺协商了应发奖金,但却一直拖欠,直至仲裁开庭时仍未发放。律师团队根据销售部绩效管理制度、微信聊天记录、工资银行及微信转账清单、销售奖金统计表等证据,计算出了实际应发的奖金提成,其远高于公司在仲裁前与吴恺所协商的数额,公司应足额支付。
面对律师团队出示的证据与所提观点,公司方面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公司一次性向吴恺支付三十万奖金提成。
在格德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本案调解成功的奖金提成相比仲裁前协商金额高出许多,使得吴恺在待业寻找机会时能更加从容。面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行为,法律永远是劳动者最可靠的后盾。
-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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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本案仲裁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