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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离婚不离家”后却不愿付出抚养费?格德为当事人减少财产损失并重新争得抚养权。

发布日期:2025-12-31 11:40:37   作者 :格小德    浏览量 :14
格小德 发布日期:2025-12-31 11: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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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当事人陈兵的家中迎来了新生命,儿子的出生让这个小家庭充满喜悦的同时,也让妻子李丽有了新的牵挂——她希望一家三口能拥有独立的家庭户口,以解决为孩子未来的户口办理和入学问题。夫妻俩经过讨论,一致决定与陈兵父母进行沟通,陈兵父母很快就答应了下来,决定将这套房屋过户给陈兵。为完成过户手续,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陈兵父亲将涉案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兵。



时光流转,随着儿子渐渐长大、女儿呱呱坠地,两人的婚姻却在柴米油盐中产生了裂隙。平淡到激不起一点水花的生活让李丽早已厌倦了家庭主妇的身份,时不时向陈兵妹妹倾诉孩子出生后种种烦恼的她,频繁流露出了渴求自由的想法。李丽开始以“离婚不离家”“日后仍可复婚”等理由不断劝说陈兵签订一份自己拟好的离婚协议。



陈兵始终不愿放弃这段婚姻,仍抱着挽救家庭的心态,但看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他也担忧夫妻双方的矛盾激化会影响孩子成长。在纠结中,他最终草草签署了离婚协议,这整个过程甚至未告知双方家人。


在这份仓促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双方作出了如下约定:一、儿子由李丽抚养,女儿归陈兵抚养;二、房产归双方共同共有;三、李丽每月支付1000元给陈兵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陈兵则每月支付3000元给李丽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同样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四、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五、陈兵每月需支付李丽1000元赡养费。


离婚后,生活似乎未发生明显变化,李丽仍旧与陈兵及其家人共同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很快,由于李丽已恢复单身,她开始经常外出玩耍喝酒,甚至彻夜不归,对由自己抚养的儿子不闻不问,承诺的每月1000元抚养费分文未付。在此期间,房屋的水电费、孩子的生活开支等所有家庭日常费用,全由陈兵及其家人承担,陈兵的家人们只发觉李丽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但却不知缘由。直至某日,陈兵母亲接送醉酒的李丽时,她才从李丽嘴里得知其与陈兵早已离婚的事实。



2024年,一份律师函突然被送到了陈兵手中——李丽委托律所发函,依据离婚协议,提出自己应分得15万元的房屋分割款。看完律师函的那一刻,陈兵更加认清了李丽未尽抚养义务的现实:自离婚后,李丽不仅从未支付过儿子的抚养费,连儿子的日常照料也参与得越来越少,所有的经济支出均由陈兵及其家人承担。在陈兵自身经济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李丽甚至准备起诉索要房屋分割款。



于是,陈兵没有迟疑,在家人的陪同下,他来到了格德律师事务所。


马延、王思纯主任律师组织律师团队向当事人了解了其中的复杂案情,律师团队经案件分析后指出:面对对方即将提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单纯应诉不足以全面维护陈兵及孩子的权益,应同步提起抚养纠纷诉讼,主动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在律师团队的筹备下,我方向法院提起了抚养纠纷诉讼。


考虑到案件主体一致、事实相互关联,律师团队将两个案件进行了统一梳理:


  1. 针对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应诉,律师团队提出:其一,涉案房屋本质为陈兵代父母持有,李丽对房屋既无出资贡献,也非实际权利人,无权主张份额;其二,房屋并非陈兵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事人名下的房屋是基于代持目的通过形式上的买卖取得,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其三,15万元购房款虽未实际支付,但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李丽应承担43.75%的份额,该部分款项需从其主张的补偿款中扣除;其四,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共同共有的约定,损害了陈兵家庭其他继承人的合法利益。


  2. 针对抚养纠纷案件,律师团队为确保能充分证明李丽的抚养缺位与陈兵的抚养优势,综合整理了包括陈兵及其家人日常照顾孩子的记录、为孩子支出的各项生活费用凭证、孩子与李丽的沟通记录、购房凭证、房产转让凭证等证据。


在审理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时,法院综合考量了涉案房屋的实际来源与背景、房屋评估价值及我方的观点,最终判决陈兵需向李丽支付6万元补偿款,远低于陈丽主张的14万元;而对于我方提起的抚养纠纷诉讼,法院以双方提交的证据为依据,同时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并充分参考了孩子的个人意愿,最终作出判决: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至陈兵名下,同时判决李丽每月支付13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为止


至此,陈兵的付出终得认可,这场家庭纷争随之落幕。历经波折,陈兵与孩子终于能卸下重负,开启属于他们的崭新生活。



-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请联系本所


相关资料: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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