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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水产企业遭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格德助其驳回退一赔十诉请。

发布日期:2026-07-02 10:10:03   作者 :格小德    浏览量 :17
格小德 发布日期:2026-07-02 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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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职业打假人”瞄准中小型电商食品企业,通过批量购品后自行检测,进而举报、起诉的一系列操作,以食品质量问题为由索要十倍赔偿。这种以打假为名,实则借机牟利的行为,让不少合规经营的商家深陷困扰。


而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企业遭“职业打假人”恶意起诉索赔的案件。


本案客户为浙江一家主营干货海产品的水产品加工企业,长期以来,该企业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在线上电商平台积累了一定的客户群体和良好口碑。而原本平稳有序的经营节奏,却被一张法院传票所打乱。


这场诉讼中的原告,是一位曾在店铺购买了墨鱼干的消费者。就在不久前,该买家在该企业的线上店铺中一次性购入数量达上百袋、总货款达七千余元的墨鱼干。在收货后,该买家仅在家中使用简易检测试剂,通过肉眼比对试剂颜色的方式自行检测,并根据自行检测的结果判定所购墨鱼干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食品。据此,该买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全额退还七千余元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索赔金额共计七万余元。


事实上,在正式向法院起诉前,这名买家就已手持自行拍摄的检测照片、检测记录,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起举报。而监管部门收到举报后,依法向企业送达了核查通知。这一系列操作下来,不仅大幅增加了该企业的对接与配合成本,还对企业的品牌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通过该买家的订单,诸多不合常理之处很难不让人怀疑买家暗藏的心思:普通消费者购买墨鱼干均为家庭日常食用,只会少量按需采购,而该买家突然一次性囤积上百袋产品,采购量远远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与此同时,这位买家在收货后,即刻完成了自测、举报、起诉一条龙,这种熟练连贯,宛如流水线般高度标准化的维权模式,完全不同于普通消费者维权,这很可能是典型的以恶意索赔谋取高额赔偿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


面对对方的起诉,企业深知此次应诉风险较大。若是败诉,企业不仅需要支付七万余元的十倍赔偿金,更会留下相关不良记录,还可能引发同类职业打假人跟风索赔。因此,为彻底化解本次纠纷,维护自身权益,该企业委托了格德律师事务所。


马延主任律师、王思纯主任律师在初步查看案件资料后,组织律师团队开展证据筹备工作。一方面,律师系统整理并提交了企业全套的生产、经营、质检等资质文件,证实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海产品加工、销售资质,其生产流程符合行业规范;另一方面,律师团队汇总了涉案同期批次墨鱼干的检测报告。值得一提的是,该系列报告由具备CMA[1]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重金属含量、食品添加剂等多项安全指标进行检测,所有结果均完全符合国标要求,足以证明案涉批次墨鱼干出厂质量安全合规。[1] 中国计量认证(CM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设立的强制性认证制度,由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MA章,相关数据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验证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原告也清楚其自测的结果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无法作为产品不合格的依据,遂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为查明事实,法院先后委托三家具备正规食品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但鉴定申请均因鉴定范围超过机构业务范围被退回。至此,原告始终未能提交任何具备法律效力的不合格检测报告


在庭审中,面对自身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原告仍坚持原有诉求,要求企业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对此,结合双方所提交证据,律师团队指出:


  1. 首先,原告主张涉案墨鱼干不合格,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检测证据予以佐证。而原告的检测行为无专业实验环境、无第三方见证,无法确认检测样品的完整性、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存在极大操作漏洞,其自测结果不具备任何司法证明效力,不能作为认定产品不合格的依据。反观我方提交的多份程序合法的CMA权威检测报告,足以证实案涉墨鱼干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其次,从原告的行为来看,原告事先进行大批量囤货,后通过自行检测、举报、起诉等一系列操作快速维权的行为,明显区别于普通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与维权行为,其采购商品的核心目的并非生活消费,而是借机通过索要惩罚性赔偿以谋取利益。该行为严重违背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因此,原告主张十倍赔偿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3. 最后,《食品安全法》设立十倍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惩戒真正的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若纵容此类职业牟利式索赔,不仅会加重合规中小食品企业的经营负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违背了食品安全立法的根本宗旨。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自检过程缺乏客观公正性与权威性,其主张二氧化硫的证据不足,并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要求退货退款及十倍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请联系本所


相关资料: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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