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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丨破冰“个人破产”填补制度空白,深圳勇闯“破产无人区”

发布日期:2021-10-11 00:00:00   浏览量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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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卫视的【深圳综合改革进行时】新闻栏目对深圳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报道:深圳勇闯“无人区”,积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样本”正在形成。

我们一起来看看:

▲深视新闻报道

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授权深圳全面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标志着深圳成为破产制度改革的第一试验田,为深圳破产制度改革锚定了目标方向。


今年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裁定书送到了市民梁先生的手上,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批准,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以来的“第一案”,被法学界称为“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

深圳在个人破产制度上的“破冰”,让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振旗鼓,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也由此更加健全。

当前,深圳个人破产申请已实现从申请到审理全流程线上办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司法实施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截至9月底,深圳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正式立案审查42件,审查终结32件,启动破产程序13件。深圳先行一步,为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积累经验,探明道路。

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也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深圳要率先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

今年3月,深圳市政府设立全国首家破产事务管理署,同日,深圳中院上线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信息系统,率先完成“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办理、公众监督”的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布局。

8月17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两周年之际,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全力推动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档加速提质增效。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在深签署《会谈纪要》,指定深圳法院作为首批授权试点法院之一,和香港法院开展破产程序的相互认可和协助。就在上个月,市中级法院收到首例跨境破产协助申请,标志着跨境破产协助进入到司法实践阶段。

本文来源:深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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