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宠物于其他地方的法律而言
是否有着明晰的定义和相应法律保护呢
今天,我们一起走进台湾《动物保护法》
根据台湾《动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
宠物:指犬丶猫及其他供玩赏丶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
其一,明确把“宠物”二字列入到了法律规范之中,有着清晰的定义;
其二,清晰界定了“犬和猫”这两种动物属于宠物,以及其他具有“提供观赏、伴侣之目的”的特征,同样可归属于宠物的范畴。
短短的一句话,就给予了萌宠们满满的安全感。
接下来,我们看看该《动物保护法》都有哪些对于宠物的亮点呢?
亮点一:宠物取得需办理登记
根据台湾《动物保护法》【第19条】:
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应办理登记之宠物。
宠物之出生丶取得丶转让丶遗失及死亡,饲主应向直辖市丶县(市)主管机关或其委托之民间机构丶团体办理登记;直辖市丶县(市) 主管机关应给与登记宠物身份标识,并得植入晶片。
法律亮点:宠物需登记身份标识,植入晶片。
→ 该项举措能在最早期的时候防范“宠物日后可能走丢”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宠物”的隶属问题,一旦被主人遗弃或者走丢,都能够快速找到,以及根据登记信息找到原主人。
亮点二:宠物出入需有人陪同
【第20条】
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七岁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击性之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成年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前项具攻击性之宠物及其所该采取之防护措施,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
【第21条】
应办理登记之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无人伴同时,任何人均可协助保护送交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丶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
前项宠物有身份标识者,应尽速通知饲主认领。
法律亮点:规范了宠物出入需最少七岁以上之人陪同,如无人陪同则需协助送往动物收容所,因有晶片的缘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流浪猫狗的发生,每只萌宠都有安住的地方。
图片来自格德法宠铲屎官家族成员:呆呆
亮点三:宠物买卖需信息公开透明
【第22条】
经营特定宠物之买卖业者,其宠物来源,应由取得许可证之宠物繁殖场或宠物买卖业者供应之;并应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买卖或转让他人。
经营特定宠物买卖交易时,宠物繁殖或买卖业者,应备有登载宠物相关资讯之文件,并提供予购买者。
前项宠物繁殖场丶宠物买卖或寄养业者,於电子丶平面丶电信网路及其他媒体进行广告行销宣传时,应标示其许可证字号。
法律亮点:售卖宠物时需提供相关信息给到宠主,不仅需要该宠物已植入晶片的证明文件,而且与其相关的信息都需一并告知。
亮点四:宠物相关惩罚规定加重
【第25条】
1、虐待宠物惩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丶名称或照片:
一丶故意使动物遭受虐待或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丶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
二丶宰杀犬丶猫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杀之动物。
有前项各款情事之一,情节重大或二年内再犯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五年再违反第一项各款情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28条】
2、非法买卖宠物惩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及令其限期改善外,并得公布其姓名丶名称或照片;届期不改善者,得按次处罚;经处罚三次者,废止其许可:
一丶特定宠物之繁殖丶买卖或寄养业者,有关特定宠物繁殖场丶买卖或寄养业者应具备之条件丶设施丶专任人员之规定。
二丶宠物买卖业者,其宠物来源由未取得许可证之宠物繁殖场或宠物买卖业者供应,或未完成晶片植入即进行买卖丶转让他人。
法律亮点:虐待或杀害宠物是会受到法律严惩的,宠物买卖若不符合法律规范的相关条件,将会因涉及违法售卖而产生惩罚。
格德法宠 GEDE LEGAL PETS
格德法宠,隶属于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律所团队又称铲屎官家族,人均各有一只萌宠,因对宠物的喜爱,希望通过法律的方式为萌宠贡献点力量,呼吁并推动(伴侣)动物保护立法。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宠物相关法律知识分享、宠主相关的个人咨询,宠物商家的法律咨询,以及相关宠物纠纷事件的维权、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