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晴与陈昊曾是朋友眼中一对模范恋人,两人从初次认识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地坠入了爱河,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两人共同做出了步入婚姻殿堂的决定。为了筹备婚姻相关事宜,方晴在期待与憧憬下向陈昊转账了16万元人民币,用于购置一辆象征着幸福启程的婚车。陈昊在收到这笔转账后,便以个人名义精心挑选并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然而,就在婚车交付后不久,这对恋人的感情却突然急转直下,已经出现了无法修复的裂痕。两人因性格差异及一些难以调和的原因,最终走到了分手的境地。
面对这段猛然起势却戛然而止的感情,方晴心中充满了无奈与失落。她认为,既然双方未步入婚姻殿堂,那么自己为购置婚车所支付的16万元款项理应得到归还。于是,她向陈昊提出了归还购车款的要求。然而,陈昊的态度却经历了从最初的强硬拒绝,到后来的勉强同意,方晴虽一度在归还金额上做出让步,但陈昊却始终未能付诸实际行动,一再拖延履行承诺的时间。经过多次耐心的催促与沟通,方晴终于意识到,仅凭个人的力量难以解决这个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决定委托格德律师事务所以寻求解决问题。
格德律师事务所的马延、王思纯律师迅速组建了本案的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研讨分析。律师团队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方晴转账的16万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赠与或情侣间的情谊性支出。基于此,律师团队详细审查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购车合同等证据,确保每一环节都能清晰证明方晴的赠与目的。在证据与事实逐渐明确后,律师团队首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陈昊仍拒绝归还。于是,律师团队果断代方晴对陈昊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格德律师团队展示了双方间多次提及“购买婚车”等体现此款项特殊性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有力证明了方晴是以结婚为目的向陈昊转账16万元的事实。陈昊及其代理律师在庭审时虽然承认了收到16万元并购买汽车登记于个人名下,但认为该款项为方晴无条件赠与,且双方在恋爱期间互有付出,符合正常情侣间的经济往来情况,无需退还该款项。
对于被告方的辩解,格德律师团队指出,该赠与金额较大,明显不同于一般情侣间的情谊性赠与行为,是方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陈昊以用于购买婚车的款项,所以应将此视为附条件赠与。目前,由于婚姻关系未能缔结,赠与目的无法实现,陈昊应归还该款项。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格德律师团队的意见,认为在双方感情破裂后,此附条件赠与行为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无正当理由继续占有该款项。因此,法院判决陈昊向方晴返还赠与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相关资料:本案判决书